泉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
嚴厲打擊海上偷私渡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區疫情防控工作,織密“外防輸入、內防輸出”防線,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據當前疫情防控需要,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業人員出海作業時,須做好自身防護,盡量避免接觸境外人員,防止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出海人員在海上接觸境外船舶、人員的,在返港后應當如實向屬地鎮(街道)申報。
二、嚴禁偷越國(邊)境,嚴禁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單位、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三、違反本通告第二條之規定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ㄒ唬┩翟絿ㄟ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ǘ橥翟絿ㄟ叄┚橙藛T提供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ㄈ┙M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ㄋ模┻\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ㄎ澹﹨f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萘?、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ㄆ撸┬鹿诜窝状_診患者、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的,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四、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舉報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企業),舉報內容經查實的,將視情予以獎勵,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從嚴懲處?,F就舉報偷私渡行為的獎勵事項通告如下:
每舉報1起偷私渡案件,經查實,給予舉報人5至50萬元獎勵。其中,查獲偷私渡人員5名(含5名)以上10名以下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或0595-87987099
舉報地址: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海防大隊
泉港區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3月27日